《西貢解放日報》5月11日報道,根據(jù)越南政府頒布的決定,自今年5月20日起,從事養(yǎng)殖、畜牧及飼料生產(chǎn)、加工、經(jīng)營活動使用抗生素、違禁藥物的行為,將被課以最高1億越盾(約3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其中,在家畜家禽飼養(yǎng)和水產(chǎn)養(yǎng)殖中使用違禁藥物的,罰款5千萬至7千萬越盾(約1.5萬至2.1萬元人民幣),并負責全部后果。此外,進口含有違禁藥物的飼料行為也將被罰款7千萬至1億越盾,進口未獲準銷售的飼料,將被罰款4千萬至5千萬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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