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緬甸新光報》報道,緬甸又有兩家魚類加工廠獲準向歐盟出口水產品,這使得緬甸獲準向歐盟出口的魚類加工廠總數達到23家。
然而,這些工廠只能出口野生魚類。緬甸不允許出口養殖魚類,因為無法保證其不含生化殘留物。
報告說,為了滿足歐盟的進口標準,緬甸漁業產品只能由符合良好水產養殖規范(GAP)的加工廠來加工。
上一條:2018年挪威海鮮出口創下新紀錄 下一條:2018年俄羅斯魚類產品出口再創新高
主辦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 承辦單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信息技術研究中心
京ICP備09074735-1號 京公安備110106060001號
網站保留所有權,未經許可不得復制,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