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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頒布捕魚規定保護漁業資源
2010-08-16 00:00:00 來源:
加納政府14日宣布,禁止在加納海(水)域采用可能損害漁業發展的捕撈方式,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巨額罰款或監禁,以保護漁業資源。 加納食品與漁業部和國家漁業委員會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說,按照加納議會今年8月2日通過的法律,從即日起嚴禁在加納海(水)域使用雙船拖網、燈光誘捕、化學制品、竹籃或籬笆圍捕及炸藥等捕魚方法,違者將處以最高200萬美元的罰款,或3個月至4年的監禁。 公報呼吁漁民把上述禁用的捕魚工具交給政府。 公報說,加納政府意識到漁業目前面臨的艱難處境,特別是資源枯竭的狀況,但為了漁業的長遠發展,漁民應嚴格遵守上述法令,避免受到懲罰。(來源: 第一食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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