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晨報》1月11日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日前判定,在處理二位漁民未取得捕撈配額即外出捕魚案件中,冰島當局違反人權條例,政府應向漁民作出賠償,并修正漁業配額制度使之符合相應的國際法案。
人權委員會稱,冰當局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26條關于“禁止各種歧視行為”的條款,這一條款在冰憲法65條中也有體現。漁業配額制度基于保護漁業資源,但冰漁業配額制度失之公平,有歧視之嫌。
冰政府自上世紀80年代實施漁業配額制度,多年的實踐表明,限額捕撈在保護資源、抑制過度捕撈中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配額分配往往集中在有規模的捕撈公司和有捕撈傳統的漁業公司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不公平:一捕撈配額減多增少,新加入者申請難度極大;二捕撈配額可轉讓獲利,一些傳統漁業企業或捕撈公司可單純通過配額轉讓獲利。
冰漁業部長Einar K. Gudfinnsson稱,冰政府將慎重對待人權委員會的判決,但此案例無可爭辯。